因未找到签证导致值机延误,乘客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后,乘客被航空公司永久拒载。航空公司的决定是否侵犯了乘客的人格利益?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航空公司拒载乘客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上诉案件,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乘客夏女士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的诉请,维持原判。
2022年7月的一天,夏女士带着女儿赶赴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香港。可是在柜台办理值机手续时,夏女士因未找到入境签证,导致无法办理值机。经过工作人员的沟通建议,夏女士通过网络成功下载了本人的入境签证,可是其女儿的签证未能顺利下载。在等待的过程中,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工作人员报了警。
在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后,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口头和解。后来,夏女士在自己的行李箱内发现她和女儿的入境签证,但此时已经超过了值机时间,她便改签了航班。
在等待办理改签航班值机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夏女士面交了一份《拒绝运输通知》,说明公司拒绝夏女士登机以及运载她的行李,而且以后也将拒绝她搭乘该航空公司运营的所有航班。
夏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微博上频繁发文,以激烈言辞表达对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满,并起诉至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审法院认为,安全是航空运输的首要目标,夏女士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登机手续难以办理、出行延误之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航空公司基于夏女士情绪状况与行为表现作出拒绝运输的决定,符合航空运输安全基本流程。故一审判决驳回夏女士的全部诉请。
夏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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